2022.10.04
臺北市文山區民俗委員會111年獎學金申請至10月15日截止
臺北市文山區民俗委員會公告
主旨:公告本區民俗委員會 111 年(110 學年度)獎助學金申請事項。 依據:本區民俗委員會組織章程暨設置獎助學金基金管理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資格條件: 設籍本區 6 個月以上(111 年 9 月 30 日為基準日),並符合下列各款 之一者,始具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或其父母,其中 1 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單親家庭(失怙或失恃,非父母離異)。 (三)家境清寒(社會局列冊第 0 類或第 1、2、3、4 類低收入戶)。 二、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 ,全學年度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達於下列各款標準之一者,得檢附有關證件,並於期限內提出 申請。 (一)大專院校(不含進修學院及軍警學校)學生,操行甲等或 80 分以上, 學業成績每科均及格且平均達 75 分以上,由本會致贈獎助學金,每名新 臺幣 6,000 元整。 (二)高中(包括夜間部、高職及五專 一、二、三年級)學生,德育成績 80 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和 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 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學業成績每科均及格且平均達 75 分以上,由本會致贈獎助學金,每名新臺幣 4,000 元整。 前項第一、二款名額均為 30 名並以學業成績較高分者優先。 三、應備表件: (一)申請書 1 份(請逕洽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各里辦公處或本所人文 課 16 號櫃臺索取)。 (二)110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及學生證影本各 1 份。 (三)資格證明文件(詳如申請書)。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 五、申請方式及申請地點:於申請期間內親送文山區公所人文課 16 號櫃臺 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文山區公所人文課高先生收(地 址: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220 號 8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