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111學年度第1學期寒假重補修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協助學生奠定學科基礎,適應學生個別差異。
(二)協助學生克服學習障礙,提升學習效果
二、時間:寒假
三、重修範圍:當學期不及格科目及二三年級不及格科目(以學期為單位申請)。
四、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學生
五、重補修時間:2/6-2/10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六、費用:每學期800元。請於1/18前完成繳費,逾期不受理。
七、重補修申請:申請表暨重補修費用,經由導師確認後,送至教學組核對,再經由遴選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再至總務處繳費,學生領取並妥善保管學生收執聯。
八、重修方式:開辦國英數及專業科目專班。
九、成績評核:
(一)重修成績及格一律以60分計(出席率60%、學科測驗20%、作業繳交20%),成績冊請於重修結束後立即送註冊組。
(二)重補修考卷、作業於重修結束後,一併送教學組存查。
十、注意事項:
(一)重補修申請者於開課當日至指定教室接受點名(相關資訊於開課前公告網頁);如學生於規定時間前未報名參加、點名或因缺曠時數超過規定,導致未達應上課時數,將依規定不得予以升級。
(二)未依規定穿著校服以缺席論記。
十一、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