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
【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1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9月1日至當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index.jsp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