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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請貴校提報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需求及薦送表掃描電子檔及可編輯檔寄送至ax7951@gov.taipei,主旨為「OO國小/國中/高中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

五、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附件1)及需求及薦送表(附件2)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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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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