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本次申辦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不含例假日)。
二、因學生向本行申請就學貸款,可採【新戶線上簽約/舊戶線上續貸,或親臨分行】方式辦理,請貴校協助在「學雜費繳款單」上加註:「辦理就學貸款應先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網站線上申請,符合新戶線上簽約或舊戶線上續貸資格,無需至分行對保者,還可免收對保手續費100 元」。
三、本次受理就學貸款對保分行共計24家,請提醒申貸學生務必於線上預約就學貸款專屬對保分行後,再前往該分行辦理對保作業。
四、請貴校協助配合於註冊繳費單上載明可貸項目及金額,並注意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項目名稱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以免學生因為註冊繳費單資訊不全或誤填情形而影響學生申貸權益及時效。
五、「申辦113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重要公告事項」(如附件),敬請貴校適時向學生宣導盡早申請,以避免對保作業期限結束前之壅塞。同時請於貴校網站放置上述相關內容及本行就學貸款專區網址的連結,以利向學生宣導就學貸款的申貸程序及管道。若有任何問題,請至本行網站查詢或於營業時間來電(02)8751-6665按5,由專人為 貴校學生服務。
六、為利本行辦理就學貸款審核及撥款作業,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申撥相關問題之詢問及就學貸款之相關資料,請貴校於113年11月15日前送交本行消金作業服務部就學貸款組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12樓),本行將辦理撥款作業。
(二)申貸學生倘屬需自付利息者,請貴校協助檢附相關切結書表單。
(三)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6日研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要點修正會議決議:因就學貸款之目的為協助學生就學,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之事實時,不宜將貸款撥付予學生。因此在本行尚未撥款予貴校前, 貴校申貸學生如有休退學等情事,請貴校於請撥清冊內扣除前開休退學學生之申貸金額,以符合規定。
(四)貴校申貸就學貸款之學生如有休退學或轉學等情事發生,請貴校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將資料函知本行,以利本行配合修改資料,正確請撥政府補貼息。
七、有關「就學貸款作業須知」、「辦理113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對保分行地址及電話一覽表」、「就學貸款切結書(利 息負擔全額或半額專用)」、「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 書」、「台北富邦銀行ACH委託自動轉帳扣繳授權書(就學 貸款專用)」及「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等文件,請自台北富邦銀行網站〈表單下載〉之選項內下載。
八、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2-8953或02-2392-8975)。
(二)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國教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04-3706-1122)。
(三)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common/Index.fa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