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勵計畫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111學年度起,中等學校本土語課程納入部定必修,鼓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進修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擴充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師資量能,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辦理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奬勵標準: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不得重複計算)每人予以嘉獎2次之鼓勵。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學分班修畢證明文件之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將教師敘獎清冊及證書影本送至下列學校聯絡箱:
1、國高中:本市立誠正國中聯絡箱(收件人:陳彥勳專案教師,電話:02-2782-8094分機1210)。
2、國小:本市南港區南港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