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11年失業者職業訓練「養生保健營養膳食調製班」招生簡章(廣告)
核准文號: 110年12月9日新北職訓字第1104667608號函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三、 訓練單位:臺北市私立大誠高級中學
四、 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方得受理報名):
(一) 年齡:年滿15歲(含)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 性別:不限
(三) 學歷:■不限學歷
(四) 適訓條件:1.對於養生膳食調理相關有興趣者。 2.欲從事養生膳食調理相關行業者。
(五) 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不得招收軍公教、日間部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
五、 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有以下身分者檢具應備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參訓人員優先適用身分)。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3. 檢具特定對象之失業者身分證明文件。
(二)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被保險人(得檢附「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工作情形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及未符合上述身分之失業者參訓,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
六、 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名稱
|
訓練人數
|
時數
|
訓練起迄日期
|
上課時間及地點
|
養生保健營養膳食調製班
|
30
人
|
280
小時
|
111年6月6日
至
111年7月22日
|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2段175號
|
備註:本班如招生人數不足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將有延班之可能。
|
七、 報名及甄試說明:
報 名
日 期
|
報 名
時 間
|
錄訓方式
(甄試錄訓)
|
甄試公告
|
自行負
擔費用
|
報名電話
報名地點
|
1月1日
至
5月18日
12:00截止
|
週一至週五
8:00~16:00
|
111年05月20日(更正為19日)
筆試(50%):上午10時起
口試(50%):下午13時起
地點: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2段175號
|
5月27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官網公告
|
5,733元
|
(02)2234-8989#64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2段175號
|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於臺灣就業通網站上報名者亦須至單位現場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
※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保明細表(正本)、1吋相片2張,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者身分」者必須繳交開訓日前一個月內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具有特定對象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1】報名民眾請攜帶「學歷證件、身分證、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
【註2】若以下列身分報名之民眾,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110年5月18日12:00截止)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開訓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八、 甄試方式:
(一) 第一試(筆試50%):
【筆試時間】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起於本校舉行(地點請洽報名單位)。
1. 筆試前,應試者應出示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應備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2. 筆試題型與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考試題型】選擇題50題
【考試範圍】職業素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
【公告試題】甄試題目及答案預定於111年5月21日公佈張貼於訓練單位公佈欄7日。
(二) 第二試(口試50%):
【口試時間】111年5月19日下午13時起於本校舉行(地點請洽報名單位)。
【名單公告】預定錄取60人參加第二試(口試),名單預定當日上午12時公布張貼於本單位公佈欄。
※筆試及口試項目總成績合計須達六十分(含)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口試內容與應試者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訓練單位處理方式:請於錄取名單公告7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九、 錄訓說明:
(一) 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5名(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將含有核定日期、核定文號及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開訓日前1個工作日內,於主辦機關網頁、及訓練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請訓練單位轉知各參加應試者甄試結果。
(二) 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作日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張惠萍、電話:(02)2234-8989#64】
(三) 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四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十、 課程大綱與授課師資
課程名稱
|
授課師資
|
課程名稱
|
授課師資
|
課程名稱
|
授課師資
|
教務管理規定
|
張惠萍
|
職場安全與意外處理
|
張惠萍
|
求職技巧
|
黃聰濱
|
膳食調製教學與實作
|
蕭永常
|
情緒調適與心理健康
|
張惠萍
|
店舖管理與成本控管
|
李承仲
|
膳食調製教學與實作
|
葛國華
|
就業服務宣導
|
張惠萍
|
餐飲行銷管理
|
李承仲
|
膳食調製教學與實作
|
阮竑榮
|
職涯輔導
|
張惠萍
|
微型創業與品牌創造
|
李承仲
|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
|
阮竑榮
|
性別平等課程
|
翁麗淑
|
食品添加物
|
呂柏翰
|
餐飲採購實務
|
阮竑榮
|
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
|
柯雅春
|
食品衛生知識與法規
|
陳儀玲
|
各式切割法及盤飾教學
|
阮竑榮
|
勞動法令
|
詹晉鑒
|
食物性質與貯存
|
陳儀玲
|
膳食營養
|
阮竑榮
|
人際溝通
|
黃聰濱
|
【註】授課師資以實際開課為主。
|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二) 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再函送中央主管機關複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三) 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規定者(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辦理),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結訓證書。
(四) 以上簡章相關規定當「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頒佈修正時,均依新修正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