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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重要資訊公告

●112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簡章1月4日起至10月15日止於全國全家超商及各承辦單位販售,請報檢人留意。(本校有販售簡章,請於上班時間至教學大樓3樓總務處購買)

●各梯次報名期間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臺北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當日即不受理報名。

●即測即評已排定之測試,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臺北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將擇日再行通知測試。

●簡易報名流程:

本校總務處(3樓)購買簡章確定報檢梯次、職類及報檢資格填寫報名表並備妥相關資料到本校即測即評中心(6樓實習處)現場報名資格審查至總務處繳交報名費完成報名。

●測試當日:

1-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或護照,擇一備驗)、准考證、文具用品。

2-準時應試,學科逾時15分鐘即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3-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或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測試使用計算器,除「商業計算」職類學科禁止攜帶任何計算工具外,其餘職類應檢人應使用技能檢定簡章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機型(技術士技能檢定電子計算器型號一覽表),如使用非簡章規定之電子計算器,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電子計算器,測試成績扣二十分」。

4-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依臺北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期另行再通知;另應檢人因住居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致無法參加測試者,得於事由發生之日起2週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本校申辦延期測試,如無法延期測試者,1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本校申請退費。

●領技術士證:

測試當日學、術科均及格,請至總務處繳交160元現金後回試務中心領取技術士證。

●注意事項:

1-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等。

2-不得指定測試日期、場次、檢定方式。

3-於辦理學、術科期程起始日之前14天尚未收到准考證,務必來電洽詢,以免錯過考試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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