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場租辦法更新
台北市大誠高中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大誠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本校場地及設施之維護與管理,並適時提供大型集會、學生社團、企業機構,作為活動、演藝、講習、會議之場地,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本校總務處庶務組(以下簡稱本組)。
第三條 借用限制:
一、借用場地之大小以符合預估參加活動人數為原則。
二、各單位舉辦全校性集會、研討會、演講、演藝等活動。
三、 在不影響本校使用、教學、安全前提下,為敦親睦鄰提供校外機關團體借用。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借用: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序良俗者。
(三)有安全顧慮者。
(四)有影響環境衛生顧慮者。
(五)有營利行為者。
第四條 各單位場地借用程序及借用優先順序
一、校外單位及社團,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十天(工作天,不含例假日,以下皆同)前備文、提供詳實企劃書及校外單位場地申請表,行文本校提出申請。
二、校內單位借用,除特殊情形外,會議及活動應於三天前提出借用申請為原則,一般課程應於前一日中午12:00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借用之優先順序以本校各項會議及教學活動為優先,校外單位及社團次之。
四、各類支援優先序除依第三項原則辦理外,申請借用時段如有衝突,由本組依活動性質協調優先順序,借用單位應配合本組協調決議執行,不得提出異議。
五、場館借用一律依紙本申請時間為借用登錄依據,不接受口頭或電話預約(但可查詢),以符公平公開借用原則。
六、體育場地、電腦教室、會議室、及專業教室之借用,須先經相關管理單位之同意後,本組方准予申請,並應遵循所屬各項規定辦理。
第五條 使用規定
一、電器設備及擴音設備之使用,必須由本組管理人員代為操作,或由管理人員告知使用方法後,方能自行操作,並不得任意更換接線。
二、另租借單位架設增加電力之設施,需先行向本組提出申請,經核可後施行之。
第六條 凡於本校場館播放影片,須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
第七條 借用單位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餐飲不得攜入;並自行負責公共安全秩序。
第八條 舉辦活動在本校內所張貼之標語、海報等宣傳品,須經本校核驗後,應由本校指定地點,始得張貼;並嚴禁使用膠帶類產品進行布置或張貼(不脫膠產品除外)。嚴禁使用爆裂物、易燃物、煙火、炮燭、易碎物品、乾粉式燒煙機、化學物品、氫氣球等為活動用品。
第九條 收費程序
一、校外單位借用單位須於活動七天前向本校出納組繳清場地暨保證金,並將收據影本送交本組備查確認。逾期未繳清費用,本組得取消租用權。
二、租借單位因故停止借用,應於五天前書面通知本校,經核准後,退還所繳金額,否則不予退還。
三、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以致場地無法依約提供使用,申請人(單位)得提出書面說明要求延期或退費。
四、經核准借用場地後,如遇有本校活動需要,得停止借用,所繳交費用無息退還或延期優先使用。另遇天然災害公告放假停用時亦同。
第十條 為維護場館設備之經常性保養與修護,每次出借酌收場地設備使用費,如附表一。
一、本校教學及行政業務所需之場地得免收場地設備使用費及保證金。
二、本校收費標準以四小時為單位、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晚上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不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逾時使用未達一小時者,按該時段定價加收25%逾時租金,超過一小時即為一單位收費,並於保證金中扣除。
三、場地設備使用費包含場地使用、基本照明及一般音響系統使用。若長期租用達六次以上,視場地使用狀況,予以八折或八五折優惠,身心障礙團體租借本校場地,予以五折優惠。
第十一條 管理與服務:
一、各類場地及設施借用,清潔、維護、財產保管、門禁管理等,由所屬管理單位負責。
二、場地清潔與維護,由借用單位負責復原及清理後,再交回各場地管理單位。
三、水電、音響、空調等設施應由本校總務處依實際需要供應,借用單位不得自行開啟使用,水電冷氣使用費用每單位(四小時)加收500元、專業教室(四小時)加收800元。
四、所借用之場地除演講者可備茶水外,嚴禁攜帶飲料、食品、茶水進入,本校各場所為全面禁菸,借用單位應負督導之責,並嚴加管制。
五、借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場地之各項設備應愛惜使用,如地毯與設施污損時,應由借用單位照價賠償;另借用單位之任何活動有關人身安全或財物管理應自行負責。
六、本校場地借用期間,借用者應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應即回復原狀,垃圾應分類處理,如有損害並應賠償。未即時回復者,本組得派員清潔或修復,如有衍生費用,則予追償。
七、校外單位租用本校空間拍攝影片,需遵循本校相關借用規定,同時檢附來校人數及車輛數,並擔負人員進校區交通安全指揮之責任。
第十二條 借用單位若違返上述各項規定者,本組視情節輕重,得停止申請借用權一週至一學期;同一借用單位違反借用規定二次以上者,將加重處分,最重得停權一學年。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及特殊情形,另案簽請校長核可。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
大誠高級中學場地設備收費標準一覽表
場地名稱 可容納人數 |
校外單位(4小時) |
保證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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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8;00~12:00 13:00~17:00 |
平日晚上17:00~21:00 |
例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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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堂 (1000人)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含基本照明、音響、投影機、螢幕、麥克風等。 |
3F會議室 (50人) |
2,000元 |
1,5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含音響、單槍投影機、螢幕、麥克風等。 |
10F宿舍 (100人) |
5,000元 |
6,000元 |
7,000元 |
5,000元 |
|
電腦教室 (40人) |
3,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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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 (40人) |
600元 |
800元 |
1,200元 |
5,000元 |
麥克風、投影機 |
專業教室 (40人) |
3,5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麥克風、投影機 |
公共區域影片拍攝 (含電影、電視、廣告片等)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10,000元 |
|
健身房(50人) |
2,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健身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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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者,須經校長核准,長租者、另行議價。
附註:
- 人員服務費:例假日或非本校上班時間借用場地者,借用單位除場地設施維護費外,另 須支付人員服務費,每一個單位時段加收每員工作費1,000元,全日加收每員工作費1,500元,場地清潔費用每人每天50元整
- 專業場管人員服務費:借用單位除場地設施維護費外,另須支付專業場管人員服務費,每一個單位時段加收每員工作費2,000元,全日加收每員工作費3,000元。
- 申請單位如需勘查場地,由各負責場地管理之相關單位陪同進行,且須事前提出申請,
- 臨時申請者概不予受理。
五、 若需佈置場地、彩排等前置作業,必須先告知校方,並酌情洽談使用費。
六、 各場地管理單位另訂有使用規則者適用之。
七、 未盡事宜,得於申請時另行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