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政府補助,免學費,免材料費,免費輔導考照】112年就安基金委外職能培育-汽車維修保養訓練班招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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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2年度委託臺北市私立大誠高級中學辦理職能培育案
「汽車維修保養訓練班」
招 生 簡 章
核准文號:依據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112年3月16日北市職能評字第1126001235號號函
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訓練人數 |
時數 |
訓練起迄日期 |
上課地點與電話 |
30人 |
280小時 |
112.07.03至112.08.18週一至週五08:00~17:00 |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75號 (02)2234-8989#64 |
<>一、資格:年滿15歲以上。訓練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2至第15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者。
- 學歷:不限。
- 報名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
前四項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前項所稱離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二、(一)(二)三、四、(一)甄試時間:112年6月21日,上午10:00-10:50進行筆試、下午13:00開始依准考證號順序進行口試。
(二)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共50題,範圍為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三)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將採取簡訊通知方式處理。
<>五、(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5名(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112年6月29日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含錄訓、備取、未錄取)。
※筆試及口試項目總成績合計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二)對於試題有疑義或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連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項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題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錄訓之報名者所繳交之文件(正本及影本)請於錄取名單公告起7個(含)工作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或自附掛號回郵信封由本單位寄回至指定收件地址,若未領取者相關資料由本單位自行銷毀。
(四)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5日內(含)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六、(一)本班次如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將辦理延班或停班,並以簡訊方式通知全數報名者(若屬延班,則報名截止日、甄試日、開結訓日一併全數延期),特此告知。
(二)受訓期間依規定每位參訓者皆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三)中途離訓、退訓或成績考核未達標準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必要時得發給參訓證明。
(四)本簡章相關規定當「112年度就安基金委外職能培育作業手冊」頒佈修正時,均依新修正之規定辦理。
七、 其他失業者一覽表(符合下列身份者免負擔訓練費):
1. 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
12.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
2. 中高齡之失業者 |
13.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
3. 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
14.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
4. 原住民之失業者 |
15.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16.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
6. 長期失業者 |
17.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
7. 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
18.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
8.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
19.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
9. 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
20.其他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
10.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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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住民之失業者 |
21.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
八、 課程大綱:
一般學科-教務管理規定、性別平等課程、就業市場趨勢分析、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人際
溝通與求職技巧、就業服務宣導與職涯輔導
專業學科-器具使用與保養、定期保養、汽車引擎修護、汽車底盤修護、汽車電系修護、專業英文及手冊查閱
專業術科-實車操作、單件拆裝及量測操作、機具設備操作與修護手冊查閱、汽車美容綜合實習
※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詳情請洽承訓單位。
※因應COVID-19疫情,本班次必要時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含甄試與授課等),請欲報名本班次之民眾酌量自身之相關設備是否足以因應線上遠端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