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1
臺北市私立大誠高中畢業生-表現傑出學生(第二類)市長獎評選辦法
臺北市私立大誠高中畢業生-表現傑出學生(第二類)市長獎評選辦法
本要點經111.01.11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表揚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傑出畢業生。
三、評選人員與方式:
(一)依教育局函,評選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
(二)評選過程需經審查委員會(高三導師列席)進行審議排序,訂定受獎名單。
(三)由註冊組事先提供高三導師第一類學生受獎名單。上開第一類受獎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之選拔。
(四)申請資格:特殊市長獎之學生需在本校就讀滿3學期,方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評選條件:依照該學年度教育局核予額度,以積分高者為錄取標準。
(六)若積分相同或票數相同時,則優先以國際、全國、市級不分區、市級分兩區、市級分四區、
區域之順位進行評選。
四、評選時程:(請謹守逾期不受理原則,以利公平作業)。
(一)班級初選:畢業班內由導師自行辦理初選。凡有記懲紀錄(大過、小過)者不得列入初選名單。
(二)班級推薦參加複選:於初選後每班推薦1-2件至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參加複選。受推薦學生應提出「證明文件」乙冊,複選收件截止日前送至訓育組,逾期不受理。
證明文件格式說明:依所得獎項填寫「表現傑出市長獎積分表」,並附證明文件影本,提供審核。證明文件為立體者或無法舉證者,可由相關師長認證蓋章,否則不予計分。
(三)公開審核:於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公開審核,審核後並公布得獎排序。
五、評選項目:
A藝能 B健康體育 C科學與創作 D社團活動
E敬師孝親 F助人義行 G社會或學校服務 H技能 I其他有具體事實者
六、積分標準:
(一)競賽類:(包括:A藝能 B健康體育 C科學與創作 三大項)
1.單項比賽定義:分三大類共7種的單項比賽
A藝能類:表演藝術、音樂、美術、語文。
B健康體育類:運動項目。
C科學與創作類:科展、資訊。
2.分為6種競賽等級(區域、市級分四區、市級分兩區、市級不分區、全國、國際)
3.個人競賽積分表:
積分 |
名次 |
第一名 (冠軍) 特優 |
第二名 (亞軍) 優選 |
第三名 (季軍) 甲等 |
第四名 (殿軍) 佳作 |
第五名 研究精神
|
第六名 入選
|
競賽等級 |
|
||||||
區域 |
16 |
14 |
13 |
12 |
11 |
10 |
|
市級分四區 |
20 |
18 |
17 |
16 |
15 |
14 |
|
市級分兩區 |
24 |
22 |
21 |
20 |
19 |
18 |
|
(外縣)市級不分區 |
28 |
26 |
25 |
24 |
23 |
22 |
|
全國 |
40 |
38 |
36 |
34 |
32 |
30 |
|
國際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二)善行義舉類:(非比賽性質:D社團活動 E敬師孝親 F助人義行 G社會或學校服務 H技能 I其他有具體事實)
各項目積分標準:
D社團活動:代表學校對外展演或服務者,可由相關師長認證蓋章。每人每次2分。
E敬師孝親:獲推薦受表揚並能提出獲獎證明者(如總統教育獎),比照全國比賽冠軍給40分。
F助人義行:獲推薦受表揚並能提出獲獎證明者,比照全國比賽冠軍給40分。
G社會或學校服務:
- 社會服務請提證明時數文件,學校服務請提出本校「學生服務學習單」,並有服務單位認證蓋章。
- 服務時數累積滿10小時計1分,以此類推至多加5分。
H技能:丙級檢定證照:每張20分,乙級檢定證照每張30分.技能比賽比照競賽積分表.
I其他有具體事實者:
班級優良學生代表 |
孝親楷模或教育局頒發之各項楷模 |
體適能楷模(金質獎章) |
體適能楷模(銀質獎章) |
體適能楷模(銅質獎章) |
每次加3分 |
每次加5分 |
每學年加3分 |
每學年加2分 |
每學年加1分 |
七、為環保之見,節省紙張,本評選要點以下述方式公告:
(一)高三各班導師一份參閱。
(二)上網公告於學校網頁提供下載服務。
(三)若有特殊需要,請個別至學務處訓育組洽詢。
八、本要點經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