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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場地租借辦法

台北市大誠高中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大誠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本校場地及設施之維護與管理,並適時提供大型集會、學生社團、企業機構,作為活動、演藝、講習、會議之場地,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本校總務處庶務組(以下簡稱本組)。

第三條 借用限制:

一、借用場地之大小以符合預估參加活動人數為原則。

二、各單位舉辦全校性集會、研討會、演講、演藝等活動。

三、 在不影響本校使用、教學、安全前提下,為敦親睦鄰提供校外機關團體借用。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借用: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序良俗者。

(三)有安全顧慮者。

(四)有影響環境衛生顧慮者。

(五)有營利行為者。

第四條  各單位場地借用程序及借用優先順序

一、校外單位及社團,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十天(工作天,不含例假日,以下皆同)前備文、提供詳實企劃書及校外單位場地申請表,行文本校提出申請。

二、校內單位借用,除特殊情形外,會議及活動應於三天前提出借用申請為原則,一般課程應於前一日中午12:00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借用之優先順序以本校各項會議及教學活動為優先,校外單位及社團次之。

四、各類支援優先序除依第三項原則辦理外,申請借用時段如有衝突,由本組依活動性質協調優先順序,借用單位應配合本組協調決議執行,不得提出異議。

五、場館借用一律依紙本申請時間為借用登錄依據,不接受口頭或電話預約(但可查詢),以符公平公開借用原則。

六、體育場地、電腦教室、會議室、及專業教室之借用,須先經相關管理單位之同意後,本組方准予申請,並應遵循所屬各項規定辦理。

第五條  使用規定

一、電器設備及擴音設備之使用,必須由本組管理人員代為操作,或由管理人員告知使用方法後,方能自行操作,並不得任意更換接線。

二、另租借單位架設增加電力之設施,需先行向本組提出申請,經核可後施行之。

第六條 凡於本校場館播放影片,須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

第七條 借用單位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餐飲不得攜入;並自行負責公共安全秩序。

第八條 舉辦活動在本校內所張貼之標語、海報等宣傳品,須經本校核驗後,應由本校指定地點,始得張貼;並嚴禁使用膠帶類產品進行布置或張貼(不脫膠產品除外)。嚴禁使用爆裂物、易燃物、煙火、炮燭、易碎物品、乾粉式燒煙機、化學物品、氫氣球等為活動用品。

第九條 收費程序

一、校外單位借用單位須於活動七天前向本校出納組繳清場地暨保證金,並將收據影本送交本組備查確認。逾期未繳清費用,本組得取消租用權。

二、租借單位因故停止借用,應於五天前書面通知本校,經核准後,退還所繳金額,否則不予退還。

三、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以致場地無法依約提供使用,申請人(單位)得提出書面說明要求延期或退費。

四、經核准借用場地後,如遇有本校活動需要,得停止借用,所繳交費用無息退還或延期優先使用。另遇天然災害公告放假停用時亦同。

第十條 為維護場館設備之經常性保養與修護,每次出借酌收場地設備使用費,如附表一。

一、本校教學及行政業務所需之場地得免收場地設備使用費及保證金。

二、本校收費標準以四小時為單位、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晚上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不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逾時使用未達一小時者,按該時段定價加收25%逾時租金,超過一小時即為一單位收費,並於保證金中扣除。

三、場地設備使用費包含場地使用、基本照明及一般音響系統使用。若長期租用達六次以上,視場地使用狀況,予以八折或八五折優惠,身心障礙團體租借本校場地,予以五折優惠。

 

第十一條 管理與服務:

一、各類場地及設施借用,清潔、維護、財產保管、門禁管理等,由所屬管理單位負責。

二、場地清潔與維護,由借用單位負責復原及清理後,再交回各場地管理單位。

三、水電、音響、空調等設施應由本校總務處依實際需要供應,借用單位不得自行開啟使用,水電冷氣使用費用每單位(四小時)加收500元、專業教室(四小時)加收800元。

四、所借用之場地除演講者可備茶水外,嚴禁攜帶飲料、食品、茶水進入,本校各場所為全面禁菸,借用單位應負督導之責,並嚴加管制。

五、借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場地之各項設備應愛惜使用,如地毯與設施污損時,應由借用單位照價賠償;另借用單位之任何活動有關人身安全或財物管理應自行負責。

六、本校場地借用期間,借用者應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應即回復原狀,垃圾應分類處理,如有損害並應賠償。未即時回復者,本組得派員清潔或修復,如有衍生費用,則予追償。

七、校外單位租用本校空間拍攝影片,需遵循本校相關借用規定,同時檢附來校人數及車輛數,並擔負人員進校區交通安全指揮之責任。

第十二條   借用單位若違返上述各項規定者,本組視情節輕重,得停止申請借用權一週至一學期;同一借用單位違反借用規定二次以上者,將加重處分,最重得停權一學年。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及特殊情形,另案簽請校長核可。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

大誠高級中學場地設備收費標準一覽表

場地名稱

可容納人數

校外單位(4小時)

保證金

備註

平日8;00~12:00

13:00~17:00

平日晚上17:00~21:00

例假日

禮堂

(1000人)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5,000元

含基本照明、音響、投影機、螢幕、麥克風等。

3F會議室 

   (50人)

2,000元

1,500元

3,000元

5,000元

含音響、單槍投影機、螢幕、麥克風等。

10F宿舍

(100人)

5,000元

6,000元

7,000元

5,000元

 

電腦教室

   (40人)

3,000元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普通教室

   (40人)

600元

800元

1,200元

5,000元

麥克風、投影機

專業教室

  (40人)

3,500元

4,000元

5,000元

5,000元

麥克風、投影機

公共區域影片拍攝

(含電影、電視、廣告片等)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10,000元

 

健身房(50人)

2,000元

2,000元

3,000元

5,000元

健身設備

 

 

 

 

 

 

 

 

 

 

 

 

 

*特殊情況者,須經校長核准,長租者、另行議價。

附註:

  • 人員服務費:例假日或非本校上班時間借用場地者,借用單位除場地設施維護費外,另     須支付人員服務費,每一個單位時段加收每員工作費1,000元,全日加收每員工作費1,500元,場地清潔費用每人每天50元整
  • 專業場管人員服務費:借用單位除場地設施維護費外,另須支付專業場管人員服務費,每一個單位時段加收每員工作費2,000元,全日加收每員工作費3,000元。
  • 申請單位如需勘查場地,由各負責場地管理之相關單位陪同進行,且須事前提出申請,
  • 臨時申請者概不予受理。

五、    若需佈置場地、彩排等前置作業,必須先告知校方,並酌情洽談使用費。

六、    各場地管理單位另訂有使用規則者適用之。

    七、    未盡事宜,得於申請時另行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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