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1
【清寒學生 優秀人才培育 工作鞋獎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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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項標準,得向該校申請核發獎助工作鞋乙雙。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老師推薦表現績優,包括學校日間部、夜間部、建教班等學生。
(二)符合學校處室、科系單位或導師之相關推薦證明(如附件)。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建議不再申請本獎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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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新生(未有一學期成績但符合清寒條件得已申請/由老師推薦得已申請)。
(二)已滿一個學期學生。
(三)應屆畢業生(最高年級學生)。
(四)已獲得贊助過的學生恕無法申請第二次(希望更多學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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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統一由其就讀學校科辦核轉本公司,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助工作鞋申請書(如附件)。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相關處室,里長出列之清寒證明書。
凡依本辦法審查申請獎助工作鞋事項,建議學校科系辦公室依下列審查原則審查之。
(一)以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二)依學業成績排序依次錄取,或酌情審視特殊情形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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