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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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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實施原則
2011-05-11
臺北市私立大誠高級中學導師制度實施原則106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106年8月28日) ㄧ、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暨本校實況制訂本原則。 二、目的: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培養五育兼備之人才。 三、導師之遴選: (一)每班設置導師ㄧ人,由校長遴聘之;全校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二)導師之遴選依據教師之人格特質、教學特性以及專長等因素,作為導師遴選參考。 (三)另依據班級學生特性、學業程度、生活教育需求,作為編排導師之參考。 四、導師的職責:凝聚共識,溝通協調,反映意見,促進班際和諧。導師例行工作如下: (一)每日七時三十分前到校督導學生、教室及公共區域之清掃,並做檢查工作。 (二)查看學生午餐(休)情形。 (三)參加學校集會及重要慶典活動。 (四)擔任各種集合活動之點名與秩序管理。 (五)出席校內各種有關導師工作的會議。 (六)批閱學生點名簿、教學日誌及家庭聯絡簿。 (七)領導本班學生旅遊參觀及學生各項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 (八)擔任導師輪值並處理有關事務。 (九)輔導學生服裝儀容及查察違禁物品。 (十)認識、瞭解班上每位同學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身心健康、 家庭狀況、獎懲以及曠、缺課情 形;並與家長聯繫,記錄備查 (十ㄧ)對有不良習性或行為異常之學生,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溝通,並適時做家庭訪問。 (十二)核定本班學生請假事項。 (十三)查考本班學生的德行、群育成績。 五、導師互助原則: (ㄧ)各班導師請假,應先覓妥職務代理人(依導師互助編組表),負責該班導師請假期間的各項班級業務。 (二)填妥請假單,送教務處(課務)及人事室處理。 (三)導師互助編組,每學年度由學務處負責。 六、本原則陳校長核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